2015年深圳随迁入户须知
随迁入户须知
一、夫妻随迁入户
(1)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3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2)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积分入户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积分入户的,提供积分入户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积分入户簿、出生医学证明。
二、老人随子女入户
(1)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1并提出申请;
2、老人身边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积分入户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积分入户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2)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积分入户簿和身份证;
2、老人积分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圳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随父母入户
(1)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未成年子女;
2、父母双方或1方已是本市常住积分入户居民;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2)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积分入户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积分入户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4、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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